发布时间: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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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教材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职司便函〔2012〕5号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在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和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我部开展治理盗版教材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有的地区在开展创业培训过程中存在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盗版盗印教材的现象,违反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了创业培训的效果和声誉。为规范创业培训教材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我部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职业培训教材管理和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教材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业培训教材订购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管理,按照《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提出的“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师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积极采用成熟的创业培训技术,通过正规渠道订购正版《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教材,确保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手一册。为方便各地订购,从2012年3月开始,实行创业培训教材定点销售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教材办”)公布创业培训教材目录,并根据诚信度、服务质量等条件,每年年初遴选确定一批定点销售单位,通过部教材办网站(www.cott.org.cn)公布名单。各地应通过定点销售单位订购创业培训教材,并保留订购汇款凭证、购书发票等材料复印件备查。各定点销售单位应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配送服务,并按季度向部教材办报送创业培训教材销售情况。
二、规范创业培训教材使用管理工作
各地要规范创业培训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创业培训教材使用情况检查。在培训前,要审核教材配备情况,确保学员人手一册,教材来源于定点销售单位。在兑现财政补贴资金环节,要将使用正版教材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核查教材征订渠道和财务原始凭证。各地应要求创业培训机构建立教材使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征订渠道、批次、发放班次及人数等信息,同时留存教材征订发票、发货清单等作为重要原始凭据备查,确保创业培训机构全部使用正版创业培训教材开展培训。
三、开展创业培训教材使用情况检查
今年上半年,各省(区、市)要开展创业培训教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培训机构自查互查、地市全面核查、省(区、市)重点抽查的方式,通过查阅培训档案、回访培训学员、比对培训人数与教材征订数量等手段,重点检查近三年来各地开展创业培训过程中征订使用正版教材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非法制售、购买盗版教材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机构自查互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地市全面核查工作,7月中旬前完成省(区、市)重点抽查工作,并于7月底前上报本省(区、市)创业培训教材检查工作总结。部教材办将适时参与部分省份重点抽查工作,并对全国创业培训教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我部通过盗版教材举报专线电话(010-64954652),受理盗版教材举报,并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制售和使用盗版职业培训教材及相关教辅读物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59号)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关于创业培训教材征订使用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部教材办联系。
联系人:王俊峰
电话:010-6496189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