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师和讲师的评选程序和条件

发布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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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师评选基本条件是经省就业管理部门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讲师提高班与选拔活动,参加培训师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参加培训师培训班一年后,服从统一调度承担师资培训任务,且评估总满意度平均4分以上,能够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服务,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2、讲师选评基本条件是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活动人社部办法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师资班一年内,有3次级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培训的经历,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4分以上,能够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服务,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3、培训师评选程序:各市负责初审,省就业管理部门负责复核,于每年10月前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经委员会审核并考核合格颁发《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

4、讲师选评程序是省就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我省讲师选评工作,选评程序按照《管理培训讲师选择程序》办理。通过认证的讲师统一颁发人社部门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选评相关材料由省就业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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