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印发《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可享更多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26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于湛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新修订印发了《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组织实施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可享更多奖励。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辽宁技术能手”称号,包括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竞赛各赛项前5名(双人赛前3名、三人赛第1名)选手;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前3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赛第1名)选手;全国行业竞赛省选拔赛、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选手。

  在晋升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方面,全省技能大赛技能类竞赛项目金牌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技师(若本职业最高等级未设置高级技师的,认定到最高等级);银牌和铜牌获得者可认定技师,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优胜奖选手以及其他成绩合格选手认定为高级工,其中获得优胜奖选手已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技师。全省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金牌获得者,颁发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银牌和铜牌获得者,颁发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优胜奖获得者,颁发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在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获得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或“五四青年奖章”。获得第1名的女职工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选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可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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