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供给能力

发布时间:2023-01-28

文章来源: 东北新闻网

编辑:于湛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将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通知要求,着眼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加大新就业形态和当地特色产业培训课程供给力度,注重专业设置与行业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技能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需要。注重“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衔接,建立线上培训平台、课程资源、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等目录清单,课程资源逐步涵盖我省紧缺急需及社会通用职业(工种)。

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方式,分类组织实施。知识技能型职业可开展全线上培训;实操技能型职业可实行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模式开展培训,其中理论知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就业指导、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消防环保和健康卫生、疫病防控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内容,以及仿真模拟或技能视频演示等以线上培训为主。知识技能型职业以外的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50%,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

凡符合现有政策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必须在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资源推荐目录内选择,方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通过线上培训完成全部理论知识学习,线下完成全部实操课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资金来源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配套政策执行。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  毕业生专区 |  网站地图

版权说明: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对网站内容拥有一切权利,未经本网站同意,不允许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技术支持: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18016677号 辽ICP备07011309号 邮编:110013

图片正在加载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