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8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刘宇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根据《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20〕4号)《关于做好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2〕11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各地开展了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验工作,189家企业复验合格,决定予以延续“辽宁省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附件:延续“辽宁省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延续“辽宁省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企业名单.docx
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