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文章来源: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吴粤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相关要求

各市人社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部负责组织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寄送至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涉密材料请进行脱密处理):

 1.申报函。来函须注明背景调查相关情况,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工作,并提供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以及同意向入选人员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3.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A4装订、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飞

联系电话:024—62656846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305室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

3.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

4.诚信承诺书(模板)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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