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根据《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

“兴辽英才计划”下设战略科技人才、“带土移植”团队、产业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4类共12个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带土移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医学名家、农业专家、金融人才。

杰出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带土移植”团队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科技厅、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和省体育局、教学名师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医学名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农业专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农业农村厅、金融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金融监管局。

三、有关要求

1. 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12。

2.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5.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9月29日(星期四)前报各平台部门。

四、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王  英,曲通宇

联系电话:024—2312898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2.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 系 人:黄广东

联系电话:024—2312833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822

3.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王伟大

联系电话:024—8689175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4.省科技厅引智与外国专家服务处

联 系 人:马  余

联系电话:024—23983462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 系 人:韩  光

联系电话:024—86892497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政编码:110032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王  雨

联系电话:024—22959125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3

7. 省农业和农村厅人事处

联 系 人:李哲斐

联系电话:024—86283699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62号

邮政编码:110081

8.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联 系 人:杨  涛

联系电话:024—2338889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203室

邮政编码:110001

9. 省体育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张晓轩

联系电话:024—23206023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四路8号

邮政编码:110179

10. 省金融监管局机关党委

联 系 人:韩春旭

联系电话:024—86895933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邮政编码:110034

11. 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钱俊威

联系电话:024—62656859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政编码:110002

 

附件:1. 杰出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2. 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3. 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4. “带土移植”团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5. 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6. 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7. 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8. 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9. 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0. 医学名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1. 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12. 金融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附件1

 

杰出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

1. 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2. 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取得原创性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

3. 具备较强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战略科学家潜质。

4. 一般应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作出突出贡献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 申报人由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举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3. 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1册),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1份,《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余为PDF格式(附件材料扫描2个PDF文件,1—4为身份证明材料,5—9为成果证明材料)。

三、名额分配

部属高校、中直各研究所、沈阳市和大连市不超过3名;其余各市、各高校、各有关单位限报1名。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s://www.lnrc.com.cn)自行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2

 

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1. 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2. 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国防军工重大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研究论文;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 主要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一线,具备一定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5. 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在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的省(中)直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报省教育厅,非省(中)直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后再推荐报省教育厅。

2.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领军人才)》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3.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须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4.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低进高出”方式进行推荐(举荐),要认真审核推荐(举荐)人选的资格条件,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举荐)。

5. 纸质版材料需要提供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扫描成1个PDF版。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的地方请勿遗漏,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航空工业沈阳发动机设计研究所各1名。

2. 遴选。全省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单位中,未被举荐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其中,单独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名,单独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科研院所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名。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86913754@163.com(密码:86896295wwd)自行下载。

 


附件3

 

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2. 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原创性研究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本领域崭露头角,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能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4.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 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 符合举荐条件的人才,由举荐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符合遴选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其中,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对推荐人选排序后,直接报省委组织部;市属及以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等用人单位,报送至所在市委组织部,经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3. 推荐(举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举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既是申报人所在单位,又是推荐(举荐)单位;省属及以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推荐(举荐)单位为所在市委组织部。

4. 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各1份、《申报书》(第二、三项,匿名,双面打印),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破格说明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光盘报送,《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附件材料扫描2个PDF文件,1—4为身份证明材料,5—9为成果证明材料)。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中科院各研究所、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省部属高校及国防军工重点单位等39家单位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 遴选。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人数不超过50名;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推荐人数不超过30名;沈阳市、大连市,具有博士授权点的高等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0名;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名;其余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举荐名额分配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s://www.lnrc.com.cn)自行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4

 

“带土移植”团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类

1.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引进的省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2. 团队引进主体为省内企业,团队与引进主体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3. 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合理。

4. 团队创新能力、水平和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产生显著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5. 团队所在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技术需求,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业团队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是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技术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1. 省内团队在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团队核心成员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企业于近5年内创办且成立2年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创办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

2. 省外团队来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途和成长性。(企业创办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

3. 国外团队来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验,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和市场前途,成长性好。(企业创办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三)短期外国专家团队

1. 成员不少于2人,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3)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5)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2. 团队成员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境、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合作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工作时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申报渠道

“带土移植”团队项目举荐、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均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2. 申报流程

符合举荐条件的人才团队,需在举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举荐函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符合遴选条件的人才团队,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各1名。

2. 遴选。在我省企业中从事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附件5

 

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

1. 在辽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保违规情况,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 遴选企业属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世界级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世界级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的重点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二)人选申报条件

1. 全职在辽连续工作2年以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

2. 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专注产业科研一线,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成果显著、市场认可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近5年在辽宁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相当奖励项目。

(2)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等相当项目并通过验收,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在实现国家及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工业软件开发及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

(4)其他为我省产业创新发展和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作为被举荐、遴选对象的情形。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省“兴辽人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申报书》《辽宁省“兴辽人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申报附件材料》。申报人须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推荐(举荐)意见。在企业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报送至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在企业对推荐人员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3.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企业报送的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举荐人选,按照举荐企业和举荐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定举荐人选名单;对推荐人选,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将本地区产业高端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汇总表和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统一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地区“兴辽英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对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1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按申报人员装订成册;光盘1份,附WPS和PDF两种电子版)和《辽宁省“兴辽人才计划”产业高端人才汇总表》。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0家重点企业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 遴选。在我省企业中从事研发工作,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

同一企业每年举荐和推荐总数不超过2人。

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请通过lnsgxtkjc@163.com(密码:Kjc86892497)自行下载。

 

 


附件6

 

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突出的技术能力、创新精神、使命意识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正派;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1. 面向国家、省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

3.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 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举荐单位确定的举荐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中(省)直企业直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企业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重点企业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 遴选。在我省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符合申报条件未被举荐的人才,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申报表格电子版、举荐名额分配表等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附件7

 

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辽宁工匠

1. 原则上已获得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 具有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超群,在国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

3. 有发明专利,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第1—2完成人)。

4. 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并被推广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1. 原则上已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或辽宁技术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 具有较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精湛,在省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为业内普遍认可。

3. 有发明专利,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其中国家级奖项第1—3完成人,省级奖项第1—2完成人)。

4. 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 对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且现仍在原职业(工种)岗位的技能人才,优先申报。

(三)辽宁技术能手

1. 具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 具有较多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较高,在省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先进水平,为业内认可。

3. 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举荐单位确定的举荐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才,经所在单位(含中省直企业)同意,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报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等10家重点企业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 遴选。在我省企业中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申报表格电子版、举荐名额分配表等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附件8

 

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

条件及有关事项

 

省委宣传部平台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辽工作(含辽宁派驻外埠的办事机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德艺双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专业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为推动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职称。

3.对个别学历、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但成就影响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同意,可以纳入举(推)荐范围。

(二)青年英才

1.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大成绩,爱岗敬业、潜心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对个别学历、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但成就影响较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同意,可以纳入举(推)荐范围。

进一步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大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人才选拔推荐力度。注重选拔新文艺群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一步加大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媒体融合发展、出版融合发展、文物考古、文艺评论、国际传播、对外翻译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大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力度。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人才,选择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国际传播5个界(类)别之一申报(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术人才,纳入相应界别申报),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一一核对,确保信息规范、无误,举荐遴选情况及人选相关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各举荐遴选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复核,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后报送省委宣传部。

4. 各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所在地区相关单位(含市属高校等)进行推荐;省(中)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举(推)荐;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省(部)属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举(推)荐。推荐同一人才计划同一界(类)别人选超过1人的,要排出顺序。

三、名额分配

(一)举荐。根据各省直单位、省(部)属高校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国家级人才计划历年入选情况,分配举荐名额。省文化集团、辽宁出版集团、辽宁广电集团、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大学,每单位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东北财经大学,领军人才或青年英才1名;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每单位青年英才1名。

(二)推荐。为尽可能把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根据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现状,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 各市。沈阳市、大连市各9个名额(领军人才3名、青年英才6名);其他12个市各3个名额〔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2名,单个届(类)别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2. 部分省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2个名额(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省委党校、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辽宁社科院、辽宁出版集团、中国广电辽宁公司各3个名额(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2名);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广电集团、省文化集团各6个名额(领军人才2名、青年英才4名)。

3. 部分高校。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鲁迅美术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各3个名额(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2名)。

4. 其他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未分配具体名额的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每单位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

为加强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和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可分别择优推荐文艺界(电影类)和国际传播类人选各1名,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举(推)荐材料中有涉密信息的务必选择当面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无涉密信息的可选择中国邮政EMS邮寄(请勿选择其他快递),并对光盘进行适当保护。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举(推)荐。申报书、汇总表、材料清单及印制报送要求等电子版文件,请负责人才举(推)荐工作的同志加入“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工作”QQ群(群号:530291048)自行下载,修改群昵称为“单位标准简称—真实姓名”,并留心群内工作提示和答疑。

 

省体育局平台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辽工作(含辽宁派驻外埠的办事机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 体育教练员。所带队或直接训练的运动员,及向国家队输送的运动员,代表国家或辽宁省获得下列成绩之一: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参加国际国内赛事获得重大突破成绩(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议确定)。

2. 运动员。代表国家或辽宁省获得下列成绩之一: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参加国际国内赛事取得重大突破成绩(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议确定)。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申报人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确保信息规范、无误,并填写审核意见及推荐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举荐人选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三、举荐单位及名额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运动员4名、教练员5名

辽宁省柏叶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2名、教练员1名

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2名、教练员1名

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2名、教练员1名

辽宁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2名

申报材料说明、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请到辽宁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j.ln.gov.cn/)自行下载。

 


附件9

 

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省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3. 非现任校级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主干课程一线教学任务的除外)。

4. 普通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职业院校教师在理论教学能力、生产一线实践经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指导作用;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能够因材施教,具有“授人以渔”的指导作用。

(二)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 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 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且无违规补课等行为,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主干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4. 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全省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由所在单位推荐,其中中等及以下学校逐级报送至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经审核后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或省直中小学校按照举荐名额或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分类别填写《候选人申报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3.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申报书中填写相关意见,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4.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低进高出”方式进行举荐,认真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尤其是举荐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举荐名额或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

5. 纸质版材料需要提供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候选人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候选人的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须扫描成1个PDF版。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的地方请勿遗漏,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19家具备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学校各1名。

2. 遴选。全省范围内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单位的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他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1名;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沈阳市和大连市原则上不超过15名(含中职学校),其他各市原则上不超过8名(含中职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名。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86913754@163.com(密码:86896295wwd)自行下载。

 


附件10

 

医学名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和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学风和医风正派,近五年无科研不端等行为、未发生医疗事故。杰出医学名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领军医学名家(名中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青年医学名家(青年名中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做出突出贡献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杰出医学名家(中医大师)

西医领域:

1. 长期在临床或公共卫生领域实践和研究,视野开阔,思想前瞻,学术造诣深厚,科学研究能力强,有代表性成果。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2. 具有正高级职称,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建立具有较强实力的医学团队,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拔尖人才。

3. 在解决疑难危重疾病诊治、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控、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贡献,研究成果已经应用于医学领域,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认可。

中医领域:

1. 长期从事中医药临床和研究,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较为独到,科学研究能力强,具有代表性专著或学术成果,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2. 一般应为辽宁省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具有正高级职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显著成效,培养的代表性继承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3. 在中医药临床疑难危重疾病诊治、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成果显著,为推动辽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在国内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

(二)领军医学名家(名中医)

西医领域:

1. 多年在临床或公共卫生领域实践和研究,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地位。

2. 具有正高级职称,重视人才培养,建立具有一定实力的医学团队,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医学人才。

3. 在解决疑难危重疾病诊治、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控、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研究成果已经应用于医学领域,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中医领域:

1. 多年从事中医药临床和研究,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在本专业上具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诊疗技术专长,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2. 具有正高级职称,积极开展师承等人才培养,培养出有较高水平的继承人和稳定的传承团队。

3. 在中医药临床疑难危重疾病诊治、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青年医学名家(青年名中医)

西医领域:

1. 在临床或公共卫生一线工作,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防控、诊治能力和科学研究创新能力。

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协作能力强,积极参与学科专科建设,是团队的青年骨干人才。

3. 致力于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

中医领域:

1. 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学术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明显。能够熟练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并开展科学研究。

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协作能力强,积极参与学科专科建设,是团队的青年骨干人才。

3. 致力于中医药临床实践,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

3. 推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加盖单位公章。

4. 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报送至各市卫生健康委,由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推荐单位再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 纸质版材料报送推荐报告(一式2份,对推荐人员、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进行说明)、《申报书》《汇总表》(各一式7份,加盖人选所在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同时上报Word及PDF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上述材料西医领域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中医领域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处。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5家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

2. 遴选。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高层次人才,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具体见《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

相关材料电子版、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及详细申报流程说明,西医领域请到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ln.gov.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中医领域请到邮箱lnzyjzl@163.com(密码:Zyj23392720)自行下载。


附件11

 

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农业专家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身心健康,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创新发展,服务基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役军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

(一)农业科技人才

1. 具有扎实系统的理论基础、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服务方式多样,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2. 具有所从事领域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成果。

3.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市级及以上荣誉。

4. 从事农业工作累计1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涉农工作。

(二)农村管理服务人才

1. 积极推动党的农村改革政策落实,熟悉掌握和规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实绩显著。

2. 在市级以上媒体或单位,刊发过论文或工作经验。

3.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市级及以上荣誉。

4. 从事涉农工作累计1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涉农工作。

(三)农业产业人才

1. 省级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种养殖大户带头人等。

2. 具有现代农业理念和技能,诚信经营。热衷联农带农,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 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和特色产业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模式稳定。所从事产业类型需在县(市、区)排名靠前,营业额须在100万元以上。

4. 所在企业或组织,一般须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县以上环保合格资质,5年内没有质量、生产等安全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在同级人才计划申请期或支持期内的;违法犯罪、受党纪或政务处分者;所属企业、规模主体、合作组织等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事故(事件)者;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者;其他不适宜参与的情形。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兴辽英才计划”农业专家项目由个人自愿申报,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1式2份),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符合举荐和遴选条件的人才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省直单位和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发展局,分别负责本单位、本市(区)范围内符合举荐和遴选条件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统一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人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举荐人才需备注“举荐”字样。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建昌县、南票区等22家单位和地区可自主举荐人才。

2. 遴选。在我省农业农村一线从事科研、教学、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农业生产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推荐数量不限。

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ln.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2

 

金融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征信良好,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专业能力突出,或参与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并取得突出贡献;在申报及前3个年度内,其本人没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作出突出贡献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银行类: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法律、会计等金融相关领域工作6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业务技能和实践经验,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和经验带领团队勇于开拓创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突出作用,拥有较高的影响力、知名度,是所在金融机构经营发展中的业务“领军”人才或标兵,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证券期货类:从事证券期货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证券、期货、资本市场等业务管理、研究、交易相关经验;在证券公司总部或省级分公司从事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研究、投资咨询等工作,任总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或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参与过企业IPO发行、增发或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在期货行业相关机构从事期货经纪、期货研究、投资咨询工作,期货从业公司人员应担任总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或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大连商品交易所人员应担任部门总监助理或以上职务。

(三)保险类:具有10年以上从事保险领域工作经验,担任全国性保险机构驻辽分支机构和省内法人保险机构、保险研究所(智库)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工作业绩突出。

(四)其他金融行业:具有10年及以上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行业或股权投资、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担任地方金融组织或新兴金融业态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所在地方金融组织或新兴金融业态经营情况良好,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本人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在服务地方企业和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具有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代表人、精算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优先推荐。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坚持公开遴选,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举荐),并对推荐人选排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金融监管局。

3. 纸质版材料需提供《申报表》、附件材料、人选推荐报告(含推荐程序、推荐理由等)、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等方面情况)、公示无异议报告。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上述纸质版所需相关材料。

三、名额分配

1. 举荐。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各1名;中信证券东北分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辽宁分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各1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各1名,共9名。

2. 遴选。在我省各类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新兴金融业态中从事金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数量不限。

申报表、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jrjjgdw2022 @163.com(密码:Jrj86895933)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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