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17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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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不用再担心资金不足,你可以申请最高达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见习大学生月补贴也上调了,至少要达到1300元。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中小企业局、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这是近年来,促大学生就业力度最大的一次。对此,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李建国对文件变化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
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最低可领1300元补贴
对在沈阳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由财政承担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解读:今年,沈阳市市内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提高到1300元,也就意味着见习大学生月工资起码要达到1300元以上。政府和用人单位承担的也增加了。
变化二
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最高额度由5万提至10万
2011年,小王大学毕业后曾经想加盟个熟食店,但一了解加盟费要10万元,当时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5万元,他家里困难不能在资金上支持他。为此,小王还是放弃了创业,去打工了。
此次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额度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允许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其余差额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4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各承担1/3。
解读:原来大学生自主创业,每人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5万元,如今调整到10万元,创办一个小微企业应该没问题了。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4000元的创业补贴,这个以往也是没有的。
变化三
就业困难大学生灵活就业
可享受医保、养老双补贴
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岗位指导目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灵活就业岗位需求,举办公益性专场招聘会。
对申请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1年以上3年以下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可按地方规定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解读:原来灵活就业的大学生只可以享受医保补贴,此次政策中,增加了养老保险补贴。
变化四
吸纳失业大学生就业
给予企业1年社保补贴
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具有沈阳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年内未就业的,免费为其保管档案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现岗位有空缺情况下,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招聘。
解读:录用失业大学生可以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招用当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数额总和的50%。
变化五
援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百分之百实现就业。对当年毕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一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介绍一人就业补贴100元。
解读:困难大学生如果在两次岗位对接援助后仍未能就业,可以安排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个困难大学生都有工作可做。此外,优先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对参加人员给予每人每天10元标准的交通、午餐等生活费补助。
变化六
国企招聘信息、过程、结果
都将统一公开发布
指导、鼓励、规范、监督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督,切实做到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毕业五年以内已在沈阳就业且无房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非沈阳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沈阳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就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及各类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解读:坚决反对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高校毕业生设置性别、民族、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
国企一般很少公开招聘,以后国企招人要遵循“三公开”。此外,非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来沈阳就业也可以享受同等就业政策,据统计,去年沈阳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约4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