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10
文章来源:铁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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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以5个方面30条新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政策的全面落实。
大学生村官可推荐担任村书记。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志愿服务辽西北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根据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材委会(社区)主任助理。
到基层工作两年以上助学贷款政策还。
凡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录用失业大学生给补贴。
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个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劳动密集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高新技术领域创业可贷款10万。
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但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额度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2000至4000元的创业补贴。
见习培训政府补贴每月600元。
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的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要为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
中介免费服务政府给补贴。
鼓励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认定审核后按每人每年一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介绍一人就业补贴100元。
援助就业困难大学生可享1年补贴
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进行重点援助,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可给予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审核可按地方规定标准最长享受1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详细内容可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阅。(张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