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社局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17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网

编辑:管理员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返回生源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丹东市人社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主要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广而告之。

为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充分了解我市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专题政策宣传报导,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优势,发动干部职工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免费发放种类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介绍国家、省、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最大范围地让全市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利用电台“行风热线”的专题栏目解读各项大学生就业政策,现场接受学生的电话咨询,答疑解惑,为高校毕业就业支招,促进就业,营造出全社关心关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完善就业援助数据库。 

我们为每年返回生源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生建立就业信息台账,做好就业援助的基础工作。对毕业生的年龄性别、生源地、毕业院校、专业、特长、就业意愿及就失业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信息准确,同时为他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随时掌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变动情况,积极落实各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扎实推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2009年回(来)丹报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50人,全部实现就业;2010年回(来)丹报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63人,全部实现就业;2011年回(来)丹报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3人,全部实现就业;2012年回(来)丹报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8人,全部实现就业。 

(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

我们利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多渠道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并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岗位要求和毕业生专业情况,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人才网和各种毕业生交流大会等多种渠道公布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情况,重点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推荐工作。而且我们与全国100多所高校签订了人才合作协议,在高校校园网设立丹东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专栏,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发布我市各类就业岗位信息,宣传我市关于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各项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域内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制度,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一线就业,努力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为了尽可能安置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市人社局积极协调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开发一批合适的公益性岗位,用以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登记一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两级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实行政府“兜底”安置。既解决他们当下的就业困难现状,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为家庭减轻些负担,同时让大学生在公益性岗位上得到很好的社会实践,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进一步找工作或考取公务员奠定坚实的基础。“兜底”安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不因子女安置就业而改变困难家庭相关待遇。 

(五)做好创业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我们通过对各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的宣传,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改变旧有的择业观念,鼓励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实行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财政部门给予师资培训专项支持,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不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创业扶持政策的作用,坚持创业与就业并举,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优势,鼓励高校毕业生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进行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用模范的生动事例调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自谋出路,通过自己创业带动他人就业,形成长效机制。 

(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我市已有的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建立起2至3个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市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本领。市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收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落实小额贷款及减免税费等多项相关扶持政策。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同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将小额担保贷款纳入财政预算,并列入市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之一,市本级设立不少于500万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各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在符合贷款原则的前提下,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投放力度,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支持大学生个人创业促进就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努力为高校毕业生营造门槛低、管理简、政策优、融资活的良好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 

(八)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和就业见习计划工作。 

按照省厅的部署,每年我们都积极做好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市本级设立不少于300万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各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对未经政府安置、自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元求职补贴;在丹东域外就业的,再增加500元求职补贴。对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安排到见习基地见习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的见习补贴。同时多方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岗位;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和安排到岗。2009年选聘4人,期满已经全部就业;2010年选聘10人,期满有4人就业,其余灵活就业;2011年选聘17人,已有1人考入事业单位,目前在岗16人;2012年选聘8人目前都在岗,对有此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进修、晋升等待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时我们认真落实就业见习计划,积极动员我市规模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11年参加就业见习345人,2012年参加就业见习256人。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加强引导,帮助大学生转变观念。 

要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在择业观念方面的宣传教育,邀请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座谈、论坛、报告等不同形式,加强与大学生的沟通交流,使其认清就业形势,并积极开展各类宣讲活动,通过已就业并取得一定成就的大学生的言传身教,引导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从而转变就业观念,客观的为自己定位。 

二、 继续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落实好“三支一扶”工作,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特别是城市社区、乡镇、农村村委会等,给予志愿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更多的优惠政策,以调动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大学生本人积累更多的基层工作经验,为以后走上重要工作岗位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基层工作质量和效率,缓解就业压力。 

三、加强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落实好千企万岗工作。

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搭建实习平台,加强对有关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对接受高校毕业生实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对大学生实习期间涉及到的待遇、保险、劳动合同等进行规范,保证双方的利益。让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践,有利于促进人才需求和市场就业更好地相结合,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提高职业竞争能力,有利于拓展企业识人、选人的渠道和途径,并为企业和大学生之间建立便捷的相互沟通的桥梁,使高校毕业生能够及时了解企业及其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使企业有针对性地吸引和选拔人才,也更容易让大学生的知识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实现教学、生产与科研相互促进。 

四、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

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从工商注册、创业资助、税费优惠、创业服务等多方面全力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条件;并切实加强各项创业实训服务工作,如组织召开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推介会、大学生创业实训现场交流会、实训人才专场招聘会,建立创业导师制,聘请创业培训教师等,采取多种指导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高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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