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1
文章来源:农民工工作司
编辑:管理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8月1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将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合同,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索赔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依法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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