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3

文章来源:人社部

编辑:管理员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11个省(区、市)的38个地市,组织开展以电子社保卡为主要载体的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315工程”,依托电子社保卡线上渠道,面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发放电子培训券,作为劳动者免垫付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通知》明确,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11月,覆盖天津、山西、吉林、上海、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西藏等地区的部分地市。通过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社部门管理与审核电子培训券等全服务流程,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并以试点为契机,逐步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打造职业技能培训新业态。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电子培训券作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有关部门、企业、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学习和了解电子培训券,引导劳动者积极使用电子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单位组织试点地区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  毕业生专区 |  网站地图

版权说明: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对网站内容拥有一切权利,未经本网站同意,不允许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技术支持: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18016677号 辽ICP备07011309号 邮编:110013

图片正在加载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