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3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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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辽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627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635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270元。
按照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辽阳本市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额。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以辽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上限;以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下限,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均为144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