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扩围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7-10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管理员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

(一)关于对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领金人员续发失业保险金

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如何把握?

答:目前核定和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都以月为单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即失业人员还可领金月数小于12个月。

问: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定义?

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问:符合条件个人如何申请待遇?

答:2019年12月之后领金期满的,一直未重新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根据个人身份证信息,计算领金期满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比对是否出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动续发失业保险金。

问:续发人员是否还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答:是。在续发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超龄人员申领失业待遇有什么条件?

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失业登记状态,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领金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作为超龄人员可领取多长时间的待遇?

答:领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申领本次核定应领未领的待遇。

问:超龄人员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超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以外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其他要求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有申领期限要求吗?

答:没有,国家明确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照个人申请之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开始发放。

问:需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答:不需要转移档案。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材料需要计入档案吗? 

答:不允许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录职工档案。

二、关于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

问:3月至《辽宁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20〕31号文件印发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待遇如何发放?

答:对在2020年3月至《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予以补发。

问:领取3-6月失业补助金人员是否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答:享受。

问:发生什么情况需停止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重新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其他

问:如何理解失业补助金不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答: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失业经办渠道是什么?

答: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网上申领和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两种方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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