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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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两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一是我省生源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处于毕业年度内(本科专业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大专院校三年级的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的毕业年度 )的高校毕业生。
二是在我省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失业的2015年、2016年、2017届毕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往年度曾经参加过专业转换培训的学生不包含在内)。
有几点须注意:
1、我省生源是指学生户籍为辽宁省的,就读省内院校、省外院校均可。
2、2017毕业年度内是指2017届及2018届的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是指所有全日制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学校的毕业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的毕业年度学生,但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4、国外院校的毕业证书需进行网上验证,以国家承认为原则,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5、研究生以所持证书毕业年度 (或学校开具的证明) ,遵照以上规定执行。
6、参加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相关、相近专业为主,应具备拟参加培训专业的兴趣爱好和基础知识准备。
(二)现场资格审核所需的证明要件
1、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亲笔签名的《全省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在辽宁省就业网转换培训专题页面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书原件(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复印件两份;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1-6页的全部内容,复印件一式两份;
5、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毕业时间证明
1、毕业证书上明确标注为2015、2016、2017届毕业生;
2、处于毕业年度内,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届毕业生,可提供在学校名头纸上由毕业生学籍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共同盖章的学籍证明或毕业证明。
(四)辽宁省生源证明
1、身份证前2位为“21”,且“住址”为辽宁省内各市或毕业院校所在地;
2、身份证前2位非“21”或者身份证前2位为“21”但“住址”为外省市(即非毕业院校所在地),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注:“服务处所”一栏要求为“非学校”或者空白;集体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不能为毕业时间)。
(五)登记失业证明
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生须携带县(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时间最近的一条必须为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