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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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2014年专业转换培训对象为我省生源的2009年实施专业转换培训以来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往年度曾经参加过专业转换培训的学生不包含在内)
有几点须注意:
1、我省生源是指学生户籍为辽宁省的学生,就读省内院校、省外院校均可。
2、2009年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是城市户口需在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失业,方可参加培训。但已参加过以往年度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能参加2014年的相关培训。
3、高校毕业生是指所有全日制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学校的毕业生,但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4、国外院校的毕业证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论证材料,以国家承认为原则,。
5、参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相关、相近专业为主,应具备拟参加培训专业的兴趣爱好和基础知识准备。
(二)需提供的证明要件
1、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的《辽宁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必须在辽宁省就业网转换培训专题页面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三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农村户籍往届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2009年--2013年度城市户籍毕业生须携带《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注:《就失业登记证》需复印2-6页的全部内容)
(三)毕业时间证明
1、毕业证书上明确标注为2009—2014年届毕业生;
2、如因特殊情况,未取得毕业证书,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四)辽宁省生源证明
1、身份证前2位为“21”,且“住址”为辽宁省内各市或毕业院校所在地;
2、身份证前2位非“21”或者身份证前2位为“21”但“住址”为外省市(即非毕业院校所在地),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注:“服务处所”一栏要求为“非学校”或者空白;集体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不能为毕业时间。)
(五)未就业证明
2014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凡能提供下列五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
1、已加盖学校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
2、毕业院校就业指导处出具加盖公章的未就业书面证明材料;
3、存放其本人人事档案的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
4、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加盖公章的未就业书面证明材料(无街道办事处的地区,毕业生可到与街道同等级及以上部门办理未就业证明材料。);
5、县(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失业登记证》, 《就失业登记证》以下2种情况可视为失业:1、“就业登记情况”为空白或“灵活就业”,“失业登记情况”为“从学校毕业或肄业”, “日期”处失业须比就业晚,也可为同一天;2、“就业登记情况”有登记记录,“失业登记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失业登记,“日期”处失业须比就业晚,也可为同一天。
(六)登记失业证明
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生(非农籍)须携带县(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失业登记证》,具体内容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