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及证明要件
(一)培训对象
有两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一是我省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是已在社区、街道(乡镇)、县(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失业登记证》的2010年、2011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有几点须注意:
1、我省生源是指学生户籍为辽宁省的学生,就读省内院校、省外院校均可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当年毕业的学生;2010年、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已在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失业,也可参加培训。但已参加过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能参加2012年的相关培训。
3、高校毕业生是指所有全日制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学校的毕业生,但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4、离校未就业是指:2012年7月毕业正式办理离校手续后还没有实现就业的学生。
5、参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相关、相近专业为主,应具备拟参加培训专业的兴趣爱好和基础知识准备。
1、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的《辽宁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在辽宁省就业网转换培训专题页面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三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2010年、2011年毕业生须携带《就失业登记证》,其中《就失业登记证》需复印1-6页的全部内容,复印件一式三份。
1、毕业证书上明确标注为2010、2011、2012届毕业生;
2、如因特殊情况,未取得毕业证书,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1、身份证前2位为“21”,且“住址”为辽宁省内各市或毕业院校所在地;
2、身份证前2位非“21”或者身份证前2位为“21”但“住址”为外省市(即非毕业院校所在地),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注:“服务处所”一栏要求为“非学校”或者空白;集体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不能为毕业时间。)
2012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凡能提供下列五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
1、已加盖学校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
2、毕业院校就业指导处出具加盖公章的未就业书面证明材料;
3、存放其本人人事档案的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
4、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加盖公章的未就业书面证明材料(无街道办事处的地区,毕业生可到与街道同等级及以上部门办理未就业证明材料。);
5、社区、街道(乡镇)、县(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失业登记证》。
2010年、2011年毕业生须携带街道(乡镇)、县(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失业登记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二、毕业生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参与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点击“转换培训”专题栏目后,自主查询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相关信息。
须仔细阅读报名提示页的相关内容,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提交后不可修改、不能重复填报,且每人限报一个定点培训机构和一个培训专业,请确认填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打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注:已参加过转换培训的毕业生,重复报名时,无法通过身份证验证,即无资格参加2012年转换培训。)
(三)现场审核
二、由培训机构代为统一进行的现场审核,可不携带学员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待开班现场认定时,再进行审核及身份证信息采集录入。
三、由省级管理实施机构核对2012年申请报名的毕业生身份证信息是否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再次核对是否已参加过转换培训,一旦出现重复报名,将取消毕业生的报名资格。
四、审核毕业生证明要件。省级管理实施机构在核对毕业生报名信息后,要对报名的学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员亲笔签名的《辽宁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加盖审核专用章。(一式三份,省级管理实施机构存档2份,相应的培训机构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