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工作自2009年7月启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了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2011年继续针对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范围和培训专业
(一)培训对象为我省生源的2011年应届毕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2009年、2010年毕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本年度内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转换培训。
(二)2011年专业转换培训的专业继续按照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学生认可度高的原则确定。包括:软件、动漫、数控加工、汽车维护服务、市场营销五个专业。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以相关相近专业为主体,应具有拟参加培训专业的兴趣爱好和基础知识准备。
二、培训期限和补贴标准
(一)培训时限。根据各个培训专业的复杂难易程度以及培训课程设置的具体特点,确定3个月和6个月两类培训期限。其中:软件、动漫、数控加工3个专业的培训期限为6个月,汽车维护服务、市场营销2个专业的培训期限为3个月。每天培训课时不少于6小时,每月培训课时不少于135小时。遇节假日未开展培训的,须据实补齐。
(二)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具体培训补贴标准为:数控加工每月1500元;软件、动漫专业每月1200元、汽车维护服务、市场营销专业每月800元。
三、主要原则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原则。专业转换培训具有短期性、应用性、实训性的特点。实施中应把握如下原则:一是总量规模控制。全年安排培训计划3000人,采取先报先学、额满为止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底。二是贴近企业需求。根据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专门制定带有企业入职培训中专业培训性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确定理论教学内容,强化实训实践环节。三是坚持质量为先。通过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后的就业率应不低于40%。原则上每个班型不少于30人、不超过50人,以保证培训效果。
(二)实施步骤。专业转换培训按以下步骤实施:一是公布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及人数、培训期限、培训补贴等政策。二是确定定点机构。2011年专业转换培训的地点确定在沈阳、大连、鞍山三个城市。定点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照每个培训专业的定点培训机构不超过5家,每个定点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专业不超过2个的原则确定,2010年审计中存在违纪问题的机构不再做定点机构。其中:新增定点机构的比例不超过总机构数的10%。省人社厅与获得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书,确认其承担的培训专业的种类和培训规模,并提出相关要求。三是2011年7月下旬起开始实施培训,为便于管理和培训补贴申领,每月5日和25日为各班次的培训起始时间。四是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和结业审核,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据实拨付培训补贴。
四、管理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二)获得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报名,只可宣传相关政策或解答报名等有关问题。拟参与专业转换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到省人社厅指定工作机构辽宁省就业网报名。
(三)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拟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下载《学员登记表》,并持填写或打印好的《学员登记表》及其它要件,到辽宁省就业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所需的要件,参照《关于开展辽宁省离校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促就业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0号)规定执行。完成报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查询班次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四)培训采取任务导向方式,根据每个培训专业的报名情况和定点培训机构的条件,在认真考核定点机构培训方案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以培训协议形式确定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即培训机构定点资格和实际承担任务适度分离,对于报名人数有限的培训专业,实际承担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可以少于获得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数量。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班次中本校毕业生数量不能超过50%。
(五)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一是严格开班审批制度。各定点机构要在开班前将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报等开班资料上报,由省人社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开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班的,省财政不予补贴。二是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三是建立周访月查制度,管理机构每周将进行电话抽查,每个培训班次实地检查原则上不少于6次,并且以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情况来确定最终培训补贴结算人数。四是加强培训课表备案检查,培训机构每半月上报1次即将开始的半月培训课表,管理机构据此检查培训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计入最终综合考评。五是严格中途退学管理。对中途退学(包括就业)的培训学员,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按月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双倍人数扣减培训补贴;每班次累计达到5人次的,取消整个班次申领培训补贴资格。凡中途退学的,按实际参加培训月数申领培训补贴。
(六)切实做好结业审核。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内容撰写培训总结报告。管理机构应在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前半个月内开展结业考评工作,根据监控检查、学员反馈日常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就业率的考核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进行。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依情节轻重 ,可以实施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培训补贴、暂停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质等处罚。
五、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
(一)定点培训机构要负责免费提供培训使用的教材、讲义,帮助解决食宿等生活问题。
(二)省财政培训补贴按进度核拨。培训补贴采取培训结束后按培训班次,一次申领的方式,本年度分批次办理向省财政申领培训补贴。 申领培训补贴所需要件,参照201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申领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培训补贴的核拨与培训机构管理情况相挂钩。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培训班次,相应扣减培训补贴:对于远程视频监控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到课率达不到80%的,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未经批准随意调整课程安排的,查出1次扣减2%培训补贴,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就业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最多扣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