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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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发[2009]20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院校:
当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其中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由于所学专业的社会需求量不高或者自身技能状况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使得这些毕业生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实现就业。从长期看,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快高等学校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的优化调整;从近期看,需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通过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使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尽可能地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从而达到就业岗位的要求,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标。
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2009届离校未就业的我省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中有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愿望的,均纳入到全省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促就业特别计划之中。
(二)通过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以及采取加强培训后就业服务等措施,力争经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主要原则
(一)在培训对象上,以就业困难对象为主,兼顾其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主要对象是目前签约率较低的文、史、哲、法等专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时考虑数、理、化等基础学科专业和工科专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问题。
(二)在培训方式上,以订单培训为主,兼顾定向培训。主要是在明确企业用工需求的前提下,组织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或企业进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缩小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与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同时,瞄准社会需求量较大的行业(专业)开展定向培训,增加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在培训方向上,以相关相近专业转换培训为主,兼顾个人的意愿和基础。在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方向上,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原专业基础和个人意愿,选择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以软件、动漫、制药、机械制造、数控、市场营销、物流、旅游管理及商业服务、房地产经营及物业管理、理财与金融服务十个专业为主。文、史、哲、法等专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物流、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及商业服务、房地产经营及物业管理、理财与金融服务等专业,进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数、理、化等基础学科及工科专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软件、动漫、制药、机械制造、数控等专业,进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四)在培训内容上,以强化提升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为主,兼顾必要的基础理论学习。根据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时间短、企业专业要求明确的特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中要采用一体化教学,以强化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基础理论学习要为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服务,培训内容适应企业的岗位需求。每个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专业确定一个或多个培训能力强的代表性规模企业及一个对应培训机构,企业侧重于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机构侧重于辅助技能提升的理论知识培训。专业转换培训课程比例采取七分实践、三分理论的模式,要引入企业师资力量,代表性规模企业要参加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设计。课程要按照模块式、组合式进行设计。
(五)在培训组织上,以高校组织的规模化培训为主,兼顾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组织作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经信委等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愿望,确定培训的实施机构,并组织与企业的订单需求对接。全省各高校要负责本校离校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调查统计和组织工作,提高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化程度,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机构的确定。根据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方向,从全省高校、企业、技师学院和其它培训机构中确定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所属高校申报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荐技师学院及普惠制培训基地进行申报;经信委等部门负责推荐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进行申报。由省普惠制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被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二)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高校对有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需求的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报名。在报名过程中,高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等专业岗位需求情况,积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尽可能与企业现实用工需求相吻合。各级人事部门要做好已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和报名工作。
(三)企业培训订单需求的确定。由经信委负责组织IT和机械制造产业提出订单需求;省交通厅负责组织物流行业提出订单需求;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管理及商业服务产业提出订单需求;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房地产企业提出订单需求;省金融办负责组织理财与金融服务企业提出订单需求;省服务业委员会组织市场营销企业提出订单需求;沈阳和大连市政府负责组织数控企业提出订单需求;沈阳市、大连市动漫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漫产业提出订单需求;本溪市政府负责组织制药产业提出订单需求。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收集本辖区内的企业用工信息需求,并提供给相关单位。
(四)组织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与订单需求对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厅、经信委等部门配合,组织培训对接,强化就业服务。对列入订单式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要按照企业要求,开展专业转换培训,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培训后上岗就业;对没有列入订单培训的,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培训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推荐就业。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专业的实际培训成本,采取定额补助方式,确定不同的课时补助标准(见附表)。培训期限为三到六个月。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由负责培训的机构免费提供相应教学资料或教材。
(三)培训经费按进度核拨,开班拨付30%。培训结束后,达到培训要求的,再拨付其余的70%。
(四)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可由各级人才中心免费保管。
(五)各高校要帮助本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解决好培训期间的住宿问题。各市可从本级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中,对参加培训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住宿给予适当补贴。
五、资金筹集和使用
(一)资金筹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培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
(二)资金使用。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定点培训学校将教学计划、培训情况、培训人员名单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过程中,到相关企业进行实训的,由培训机构按实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将实训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企业。
各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各高校及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要确定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现省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
附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0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