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文章来源:长沙人社
编辑:刘宇娇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是哪些?
企业该如何申请办班?
培训怎么开展?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培训对象
与长沙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二、培养目标 学徒培养内容由各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培养中、 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以培训中级工为主的,培养期限为1年,每学年学习课程不得少于5门,学习总课时不得少于500学时;以培养高级工为主,培养期限为2年,每学年学习课程不得少于6门,学习总课时不得少于650学时,严禁培训班学员中途插班或中途退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范围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内的职业(工种)。 四、培训主体及模式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开展。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新型学徒制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从企业需求申请、开班备案、结业考核、培养验收、资金申请到拨付全过程网上经办。 (一)办班备案 企业和培训机构到市人社局办理新型学徒培训办班申请,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办班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办班申请备案表》;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及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证复印件;《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参培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缴费记录。 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每日签到制。每学年培训结束,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向市人社局报送培训过程有关记录资料,其中,培训视频资料不少于10次,学员培训签到记录资料不少于20次。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应按班次整理归档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查验。市人社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培养过程监督检查,督查过程中应核实每位培训学员的身份信息。 (三)结业考核 企业和培训机构按培养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后,须及时组织所有学员参加相应的鉴定和结业考核,经鉴定或考核合格的,可获得相应证书。 1.参加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的学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养合格证书》)。 2.参加由国家和省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培训的学员,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养合格证书》。 3.参加其他职业(工种)培训的学员,应取得《培养合格证书》。结业考核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结业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提交结业考核结果包括考场负责人、考场学员签到册、考试试卷、考试成绩等,由市人社局确认后,上网生成《培养合格证书》。《培养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模板自行印制,并按要求发放。 (四)审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