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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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政办发〔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和推进人才强市发展战略,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双重机遇,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人才集群,激发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活力,把我市打造成京津冀人才、科技及其项目溢出的具有比较优势的承接地和聚集地,实现“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外市人才的人事关系、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遵循按需引进、重点引进、按管理权限分级引进的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通过顾问指导、专家讲学、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对口支援、技术入股以及其他适宜方式,柔性引进外市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引进人才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隶属关系在我市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制度,近3年内无拖欠工资等用工违法行为发生;

(四)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五)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引进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引进范围。

1.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领域:石化产业、有色金属深加工、海洋工程装备及船舶修造、兴城泳装、数字技术、泵阀六大产业集群和仓储物流、“互联网+”产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四大集聚区等;

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

4.旅游、电商等现代服务业;

5.生态环境建设和现代农业;

6.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

(二)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3.国家“科技支撑”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

第二层次: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2.“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选;

3.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等带头人。

第三层次: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层次:

1.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博士生导师;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且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国(境)外经济金融、工程技术、省级科教文卫等领域专家和创新团队;

4.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第五层次:

1.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

2.其他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专业人才。

(三)引进方式。

1.顾问指导:聘请外市人才担任顾问,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2.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聘请外市人才来我市开展短期兼职、返聘已退休外市人才来我市工作、聘请旅居我市休假的外市人才在我市开展服务,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专家讲学、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3.对口支援:与外市单位签订整体合作协议,集中、定向、定期选派优秀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4.技术入股:与外市技术持有人达成协议,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5.其他适宜方式,如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

四、引进步骤

(一)征集需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用人单位征集柔性引进人才需求,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葫芦岛市柔性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二)发布目录。

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及其他适宜渠道,适时发布柔性引进人才目录公告。

(三)受理申请。

依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开设“柔性引才服务窗口”,受理人才咨询、申请,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签订协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本人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2.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柔性引进人才工作成果的考核标准;

4.柔性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和相关待遇;

5.柔性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6.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优惠政策

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间,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葫芦岛市特聘专家证书》,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劳务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岗位津贴在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柔性引进的五个层次人才,可按层次享受岗位津贴,每月岗位津贴分别为16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岗位津贴可根据其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二)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待遇。

(三)学龄子女可在市区或就近任选一所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四)鼓励用人单位给予柔性引进的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六、服务管理

(一)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市开展智力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档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柔性引进人才信息库。

(三)柔性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的,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考核;柔性引进人才到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主要依据。

(四)柔性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额退还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相关部门,并按津贴总额的10%追缴违约金:

1.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工作合同(协议),辞职、离职、调动等离开葫芦岛市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中止工作合同(协议)的;

3.其他未按相关合同(协议)履行职责的。

严禁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特聘专家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引进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用人单位要围绕我市用人需求,主动走出去,开展招才引智。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中心、猎头公司等联系,邀请、聘请外市专家学者,做好柔性引进人才工作。

(六)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加强与外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联系,主动开展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七)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岗位津贴所需资金,按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八)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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