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2

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

1.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2.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国防军工重大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研究论文;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3.主要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一线,具备一定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5.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在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的省(中)直高校、公立医院、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的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推荐报省教育厅,非省(中)直高校、公立医院、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的申报人由所在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推荐报省教育厅。对没有直接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属地市教育局初审,初审后报送省教育厅复审。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领军人才)》,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3.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进行必要的背景审核,须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举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学术成果,尤其要加强对举荐人选的审核把关,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举荐)。

5.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及结论、人选汇总表)1份。

(2)单位党委(党组织)对每位人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表现的书面意见,同时提供按照人员管理的隶属关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情况。

(3)完整版的人选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学术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附文献检索证明)、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1份。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的位置请勿遗漏。

(4)匿名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纸质申报书(基本情况、工作单位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签名处不需要签名,申报书封面除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外其他内容需要填写,公章只需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其他位置不需要,申报书中不得体现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一式1份。在匿名申报书中不得通过其他方式泄露个人信息,比如单位、职务、团队等,如填报内容发生泄露后果自负。

(5)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每名人选的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扫描成1个PDF版。申报书(Word版)要按照非匿名版和匿名版分别提供各1份,两者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每个申报人电子版非匿名版和匿名版材料必须放在同一个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以免混淆。

以上材料不齐全者不得申报,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举荐名额分配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自行下载。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中国科学院驻辽各研究所,部分重点实验室、省部属高校及企业等重点单位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2.遴选。全省范围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企业等单位,未被举荐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其中,单独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含附属机构)原则上不超过4名,单独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科研院所(含附属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他单位(含附属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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