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5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突出的技术能力、创新精神、使命意识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正派。
2.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和科研一线,具备全面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对急需紧缺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二)资格条件
近年来在辽宁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面向国家、省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
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符合遴选条件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中(省)直企业直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报送至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名额分配
我省各类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均可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申报表格电子版等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