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6

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优秀高技能人才遴选范围为在省内企业生产或服务一线、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对已超龄仍在生产服务一线有效发挥作用的,可适当放宽。

(一)辽宁工匠

具有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已获得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含往年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具有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超群,在国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

3.有发明专利,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完成人)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第1—2完成人)。

4.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并被推广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二)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已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具有较丰富的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精湛,在省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领先地位,为业内普遍认可。

3.有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其中国家级奖项第1—3完成人,省级奖项第1—2完成人)。

4.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辽宁技术能手

具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丰富一线岗位实践经验,技能、技艺水平较高,在省内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居先进水平,为业内认可。

2.在技术创新、攻克难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带徒传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属地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兴辽人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书》并在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所在企业提出推荐意见。所在企业对推荐人员质量和真实性负责。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报告等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报送的申报人及申报材料复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将本地区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等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名额分配

我省各类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均可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ln.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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