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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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辽工作(含辽宁派驻外埠的办事机构)。受聘于辽宁有关机构的港澳台地区专家,以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也可以推荐申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风作风优良,德艺双馨。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
1.专业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成果或重要业绩,为推动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或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3.从事专业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身体健康。新的文艺组织和新的文艺群体、文化经营管理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的人选,以及文学创作、文艺表演、民间文化、技术技能等方面有特殊专长的人选,在职称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青年英才
1.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崭露头角,业务能力突出,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具备较好的创新发展能力和培养潜力。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对个别培养发展潜力突出或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从事专业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身体健康。新的文艺组织和新的文艺群体、文化经营管理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的人选,以及文学创作、文艺表演、民间文化、技术技能等方面有特殊专长的人选,在职称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媒体融合、出版编辑、古籍整理、文艺创作、文艺评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科技、国际舆论斗争等重点领域,以及辽宁振兴发展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予以重点推荐。加大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人才选拔推荐力度。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才,选择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国际传播5个界(类)别之一申报(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经营管理人才、专门技术人才,纳入相应界别申报),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文化英才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一一核对,确保信息规范、无误,举荐遴选情况及人选相关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举荐遴选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复核,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后报送省委宣传部。
4.各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所在地区相关单位(含市属高校等)进行推荐;省(中)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举(推)荐;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
三、名额分配
(一)举荐。根据省直单位、省(部)属高校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国家级人才计划累计入选人数,分配举荐名额如下: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广电集团、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出版集团,每单位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每单位青年英才1名。
(二)推荐。推荐遴选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差额推荐、差额评选。根据全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现状,分配推荐名额如下。
1.各市。沈阳市、大连市各9名(领军人才3名、青年英才6名);其他12个市和省沈抚示范区各3名(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2名)。
2.省直宣传思想文化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辽宁社科院、中国广电辽宁公司各4名(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3名);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广电集团、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出版集团各6名(领军人才2名、青年英才4名)。
3.部分省直单位和高校。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各5名(领军人才2名、青年英才3名);省委党校、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各3名(领军人才1名、青年英才2名)。
4.其他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未分配具体名额的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每单位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
为加强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和省(中)直单位、省(部)属高校可分别择优推荐出版界和国际传播类领军人才、青年英才各1名,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举(推)荐材料中有涉密信息的务必选择当面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无涉密信息的可选择中国邮政EMS邮寄(请勿选择其他快递),并对光盘进行适当保护。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放弃举(推)荐。
申报书、人选汇总表、举(推)荐材料清单及印制报送要求等电子版文件,请各地各单位负责人才工作的同志实名加微信号Q7369921进入工作群下载。请进群的同志尽快修改群昵称为“单位标准简称-真实姓名”,关注群内工作提示。
省体育局平台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辽工作(含辽宁派驻外埠的办事机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体育教练员。所带队或直接训练的运动员,及向国家队输送的运动员,代表国家或辽宁省获得下列成绩之一: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参加国际国内赛事获得重大突破成绩(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议确定)。
2.运动员。代表国家或辽宁省获得下列成绩之一: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参加国际国内赛事获得重大突破成绩(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议确定)。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人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确保信息规范、无误,并填写审核意见及推荐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举荐人选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三、举荐单位及名额
省体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名额分配表》。
申报材料说明、申报书、汇总表、举荐名额分配表等材料请到辽宁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j.ln.gov.cn/)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