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8

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教学名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省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师生群众公认。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非现任校级领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主干课程一线教学任务的除外)。

4.普通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职业院校教师在理论教学能力、生产一线实践经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指导作用;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能够因材施教,具有“授人以渔”的指导作用。

5.上一年度至今,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在本年度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且无违规补课等行为,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主干课程〔参加公派出国(境)交流任务除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4.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全省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由所在单位推荐,其中中等及以下学校逐级报送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教学名师人选,经审核后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或省直中小学校按照举荐名额或遴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教学名师人选,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分类别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教学名师)》,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申报书中填写相关意见,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人选资格条件和教学成果,尤其是举荐人选资格条件,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举荐)。

5.各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及结论、人选汇总表)1份。

(2)单位党委对每位人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书育人表现的书面意见,同时提供按照人员管理的隶属关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意见情况。

(3)完整版的人选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教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材料复印件等)1份。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处请勿遗漏。

(4)匿名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纸质申报书(基本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签名处不需要签名,申报书封面除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外其他内容需要填写,公章只需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其他位置不需要加盖,申报书中不得体现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一式1份。在匿名申报书中不得通过其他方式泄露个人信息,比如单位、职务、团队等,如填报内容发生泄露后果自负。纸质申报书的完整版和匿名版在材料内容上必须保持一致。

(5)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每个人选的正式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扫描成1个PDF版,现场教学录像视频(不超7分钟)。申报书(Word版)要按照非匿名版和匿名版分别提供各1份,两者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每个申报人电子版非匿名版和匿名版材料必须放在同一个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以免混淆。现场教学录像视频以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不齐全者不得申报,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自行下载。

三、名额分配

1.举荐。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化工大学和沈阳体育学院列为教学名师的举荐单位,每个单位举荐名额为1名。

2.遴选。全省范围内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单位的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他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1名;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沈阳市和大连市原则上不超过15名(含中职学校),其他各市原则上不超过8名(含中职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名。


附件材料电子版下载(教学名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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