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9
医学名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和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学风和医风正派,近五年无科研不端等行为、未发生医疗事故。杰出医学名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医大师不受年龄限制),领军医学名家(名中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青年医学名家(青年名中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作出突出贡献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杰出医学名家(中医大师)
西医领域:
1.长期在临床或公共卫生领域实践和研究,视野开阔,思想前瞻,学术造诣深厚,科学研究能力强,有代表性成果。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建立具有较强实力的医学团队,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拔尖人才。
3.在解决疑难危重疾病诊治、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控、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贡献,研究成果已经应用于医学领域,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认可。
中医领域:
1.长期从事中医药临床和研究,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较为独到,科学研究能力强,具有代表性专著或学术成果,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影响力,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2.一般应为辽宁省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类),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显著成效,培养的代表性继承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3.在中医药临床疑难危重疾病诊治、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成果显著,为推动辽宁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在国内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
(二)领军医学名家(名中医)
西医领域:
1.多年在临床或公共卫生领域实践和研究,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学术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地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重视人才培养,建立具有一定实力的医学团队,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医学人才。
3.在解决疑难危重疾病诊治、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控、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研究成果已经应用于医学领域,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中医领域:
1.多年从事中医药临床和研究,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在本专业上具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诊疗技术专长,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类),积极开展师承等人才培养,培养出有较高水平的继承人和稳定的传承团队。
3.在中医药临床疑难危重疾病诊治、科学研究、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青年医学名家(青年名中医)
西医领域:
1.在临床或公共卫生一线工作,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防控、诊治能力和科学研究创新能力。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协作能力强,积极参与学科专科建设,是团队的青年骨干人才。
3.致力于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
中医领域:
1.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学术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明显。能够熟练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并开展科学研究。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类),团队协作能力强,积极参与学科专科建设,是团队的青年骨干人才。
3.致力于中医药临床实践,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加盖单位公章。
4.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报送至各市卫生健康委,由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推荐单位再次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5.纸质版材料报送推荐报告(对推荐人员、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进行说明)、《申报书》《汇总表》(加盖人选所在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同时上报Word及PDF电子版(光盘)。上述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名额分配
1.举荐。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举荐人才。具体见《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
2.遴选。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高层次人才,未被举荐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具体见《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
举荐遴选名额分配表、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申报流程说明请到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ln.gov.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