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10

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农业专家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身心健康,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创新发展,服务基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役军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

(一)农业科技人才

1.具有扎实系统的理论基础、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服务方式多样,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2.具有所从事领域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成果。

3.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市级及以上荣誉。

4.从事农业工作累计1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涉农工作。

(二)农业管理服务人才

1.积极推动党的农村改革政策落实,熟悉掌握和规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实绩显著。

2.在市级以上媒体或单位,刊发过论文或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市级及以上荣誉。

4.从事涉农工作累计1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涉农工作。

(三)农业产业人才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种养殖大户带头人等。

2.具有现代农业理念和技能,诚信经营。热衷联农带农,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和特色产业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模式稳定。所从事产业类型需在县(市、区)排名靠前,营业额需在100万元以上。

4.所在企业或组织,一般需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县以上环保合格资质,5年内没有质量、生产等安全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法犯罪、受党纪或政务处分者;所属企业、规模主体、合作组织等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事故(事件)者;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者;其他不适宜申报的情形。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兴辽英才计划”农业专家项目由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举荐和遴选条件的人才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省直单位和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分别负责本单位、本市(区)范围内符合举荐和遴选条件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统一填写“兴辽英才计划”人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举荐人才需备注“举荐”字样。

三、名额分配

1.举荐。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建昌县、南票区等21家单位和地区可自主举荐人才,每个单位举荐1名。

2.遴选。在我省农业农村一线从事科研、教学、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农业生产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推荐数量不限。

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s://nync.In.gov.cn)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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