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11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征信良好,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熟悉某一金融领域业务,专业能力突出,或参与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并取得突出贡献;在申报及前3个年度内,其本人没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作出突出贡献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有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金融理财师(CFP)、特许财富管理师(CW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保荐代表人、精算师、律师资格证等执业资格的优先推荐。
(一)银行保险类:从事银行、保险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业务技能和实践经验,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和经验带领团队勇于开拓创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突出作用;担任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驻辽分支机构和省内法人机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在金融产品研发、不良资产处置、金融科技发展、风险管理、投资银行、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证券期货类:从事证券期货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证券、期货、资本市场等业务管理、研究、交易相关经验;在证券公司总部或省级分公司从事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研究、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等工作;担任总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或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参与过企业IPO发行、增发或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在期货行业相关机构从事期货经纪、期货研究、期货投资咨询工作。
(三)其他金融行业:具有5年及以上金融领域工作经验,担任单位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营情况良好,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本人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在金融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申报表》《“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汇总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机构审核同意后上报(全国性金融机构由驻辽一级分支机构统一负责,省属金融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总部统一负责)。在全国性金融机构驻辽一级分支机构、省属金融企业担任副职(含相当于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参与举荐遴选,但在地方中小银行化险改革、金融服务辽宁全面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且得到省委、省政府认可的,可以适当考虑。
2.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坚持公开举荐遴选,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择优举荐(推荐),并对参加遴选人才进行排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委金融办。
3.纸质版材料需提供《“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申报表》《“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汇总表》、附件材料、人选推荐报告(含推荐程序、推荐理由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公示无异议报告。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PDF版,刻录光盘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
三、名额分配
1.举荐。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的25户金融机构各1名举荐名额。
2.遴选。在辽宁省内各类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股权投资类机构等其他金融行业中从事金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机构,每家可申报3人;省属或市属金融企业,每家可申报2人;地方金融组织,由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报送,每个行业可申报2人;股权投资类机构等其他行业,每家可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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