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12

科技创新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

1.聚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我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瞄准产业重大技术问题或“卡脖子”难题,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制发展,鼓励跨学科、跨行业汇聚人才团队共同研发。

2.项目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技术创新和应用目标明确,预期经济效益明显。

(二)创新团队构成

1.结构稳定、合理,创新业绩突出,在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有明确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科研人员共同申报,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及成果知识产权分配和各方责任等内容。

3.团队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且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合同期内在职。

4.项目核心成员由企业和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上下游企业的科研人员共同组成,其中,依托单位成员数量不低于成员人数的50%,团队成员中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团队专业结构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1年以上,经营运行状况、信用良好,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明确技术需求,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3.鼓励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能够解决国家战略需求,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研发国产化替代产品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申报渠道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均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行。

2.申报流程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才团队,需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所在企业对创新团队的真实性负责。

三、名额分配

在我省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团队,均可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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