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业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5-10-09

文章来源: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宇

附件13

科技创业团队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在辽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企业担任高管或研发负责人。核心成员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好业绩,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是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技术专家。核心团队总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达到一定数量。

2.所开展的项目具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团队核心成员均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在册员工人数稳定企业一定增长。

4.企业创办2年以上,不超过5年;企业应具有一定投资规模,近三年来实现稳定的销售收入;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超3%;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途,成长性好。

5.已获得知名投资机构重大投资、或者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项目核心团队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项目,科技成果技术含量达到国际领先等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作为被遴选对象的情形。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依托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兴辽人才计划”科技创业团队申报书》,并提交附件材料。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创业团队所在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含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及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含推荐程序、推荐理由、企业经营纳税等方面情况)、公示无异议报告,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在企业对创业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按照申报标准进行核实。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等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地区“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业团队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对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1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申报团队装订成册;光盘1份,附WPS和PDF两种电子版)和《“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业团队汇总表》。

5.为保障被推荐人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本次材料申报全程不通过网络,均采用光盘及纸质材料送达。

三、名额分配

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创业团队,均可被推荐参加遴选,不限推荐名额。

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请通过lnsgxtkjc@163.com(密码:Kjc86892497)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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