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9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流动党员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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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⒈外省市转入的党员:由转出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向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中准确说明由××××党委去中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流动人员委员会,党员本人持身份证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流动党员服务处报到。
⒉省内市、县或省直属单位转入的党员,由转出党委在全国党员信息平台上办理转出,系统中填写由××××党委去中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流动人员委员会,待上级党委审批确认后,流动人员党委通知党员本人持身份证到流动党员服务处报到。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应提供组织关系转入地党组织和其上级党工委或组织部门的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⒉转出到省内市、县或省直属单位的流动党员在不欠党费的情况下,由流动人员党委在全国党员信息平台上办理转出(不再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跨省转递党员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到流动党员服务处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⒊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报到。
⒋外省市接收地党组织在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并盖章,返回给中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流动人员委员会(可采取邮寄、照片、传真、送回等方式);省内网上转递的无需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