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流动党员服务处

编辑:管理员

组织关系转入中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流动人员委员会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通过支部向党委提出转正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党委收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预备党员档案和考察材料,与预备党员所在支部确定组织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间并通知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局流动人员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在转正前应按照局流动人员党委《流动党员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在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流动党员之家网站党员在线学习平台(http://lddw.lnrc.cn/)完成20学时党建知识学习。

一、预备党员转正需提交的材料

1.转正申请书1份(手写)。

2.思想汇报2份,结合当前形势每半年1份(手写)。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共预备党员思想表现鉴定表》1份,尚未参加工作的预备党员,该表由户口所在社区或村党支部对其预备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加盖社区或村党组织公章)。

二、预备党员转正流程

1.提交转正申请及所需材料。

2.支部与预备党员谈心。

3.支部确定召开转正大会的时间后,电话通知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间。

4.支部党员大会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并表决。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延长预备期,但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本人准时到场参加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5.支部将表决结果报局流动人员党委批准。

6.局流动人员党委将批准决定通知支部及党员本人,同时在流动党员之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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