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0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省直处
编辑:管理员
根据《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76号文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下为符合此次申请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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