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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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省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1]221号的文件精神,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省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目前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从即日起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到辽宁省就业服务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2代)原件;

  2、《失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

  3、《医疗保险卡》;

  4、《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辽宁省就业服务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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