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事项指南

发布时间:2016-02-03

文章来源:

编辑:管理员

一、 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成建制跨地区转移的,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失业保险手册》及在册职工名单,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办理,审核后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二、办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手册》

  2、需转迁失业人员档案

  3、用人单位或转迁失业人员本人填写的《转迁失业保险关系人员申请表》

  4、需转迁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失业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提取档案证明

  三、经审核合格的,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为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委托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档案在规定期限内到失业人员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 |  毕业生专区 |  网站地图

版权说明:辽宁省就业和人オ服务中心对网站内容拥有一切权利,未经本网站同意,不允许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技术支持: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辽ICP备18016677号 辽ICP备07011309号 邮编:110013

图片正在加载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