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覆盖将扩大

发布时间:2026-08-04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李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增强劳动法规政策包容性与适应性。推动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划要求,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制度。在掌握头部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报酬重点调查、归集职业伤害保障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明确统计口径,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更好支撑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推动开展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指导、实施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等,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落实劳动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制度,推动开展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规则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协同治理,促进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赢发展。

扩大社保覆盖。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机制,加强职业伤害预防靶向治理。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高质量参保。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统一政策规范、待遇标准等,促进劳动力流动。

畅通维权渠道。推动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持续推进一站式调解工作,凝聚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合力,将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强化裁审衔接,明确裁判规则,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做实定分止争。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

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基准,规范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明确企业违规用工责任。总结评估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立法重难点问题研究,适时提出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建议,推动健全分类分层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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