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1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管理员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法

  (一)参保单位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登录辽宁省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218.60.151.72:8088),在“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录入办理。

  2、网上打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信息。

  (二)窗口办理

  在用人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停保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备案后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本人可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二、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方式

  1、重新就业人员:新签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期限页和本人签字页);

    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居民身份证

  3、医保卡复印件

  三、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一)网上办理

  登录辽宁省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218.60.151.72:8088)进入个人网厅,按提示进行操作。

  (二)窗口办理

  1、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待遇

  (一)生育补助金待女失业职工生育后30日内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医药费专用收据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代办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失业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材料如下: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2、供养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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