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须知

发布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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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新参加失业保险或进入新的缴费期时,应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申报为月申报制。参保单位无人员变化的可自主选择半年度申报或年度申报。
二、缴费申报期为缴费所属期次月的1日-15日。办理缴费申报的单位应填报《辽宁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企业提供)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三、缴费申报所需证件和资料:
(一)《失业保险手册》;
(二)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调资调待审批表;
(三)工资手册或申报所属期的财务“应付工资”帐页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无报表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出具能够说明本单位及个人申报所属期工资总额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管理系统报盘文件(U盘提供);
(五)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缴费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缴费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缴费人员时,应填报《??    年    月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申报。
(一) 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人事或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人员的调令;
3、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
4、已参保缴费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5、该人员应付工资证明;
6、其他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二) 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调出人员的调令;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应征服兵役证明;
5、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6、其他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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