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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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职工人员发生增加或减少变动时,应在变化月份的申报所属期填报 《 年 月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动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申报。需携带材料有:
(一)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 人事或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 调入人员的调令
3、 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
4、 已参保缴费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5、 该人员应付工资证明
6、 其他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二)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 调出人员的调令
2、 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证明
3、 离、退休人员证明
4、 移居境外、应征服兵役证明
5、 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6、 其他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