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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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失业保险费。

2、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留存其相关资料、核定其应缴失业保险费金额、记录相关信息并出具《失业保险费缴费核定表》。

3、缴费单位持《失业保险费缴费核定表》到失业保险指定银行驻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服务窗口进行缴费。经办机构为缴费单位出具《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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