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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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性质单位应于每月的15日前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进行申报缴费
2、单位缴费后持缴费收据及相关资料于缴费当月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核定。
3、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缴费单位申报内容及缴费金额进行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留存相关资料记录其缴费信息并在缴费单位的《失业保险手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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