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8
文章来源:就业创业服务部
编辑:于湛
盘锦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 |||||
政策名称 | 享受补贴对象 | 主要条件 | 补贴参考标准 | 实施期限 | 申请渠道 |
创业担保贷款 | 创业者 小微企业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半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教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货款甲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长期政策 | 申报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应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