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8
文章来源:就业创业服务部
编辑:苏扬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主要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长期政策 |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审核申请要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就业创业证; 3、贷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4、贷款人信用报告; 5、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6、担保人单位证实及工资流水。 |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县(市)区金融办和财政担保中心复审→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金融办、担保中心进行项目实地考核→银行审核合格→申请人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认定→申请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等待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