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0
文章来源:就业创业服务部
编辑:张宇
| 政策名称 | 享受补贴对象 | 政策内容 | 主要条件 | 补贴参考标准 | 实施期限 | 申请要件 | 申请渠道 |
| 创业担保贷款 | 个人 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主要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长期政策 |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审核申请要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需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定类型申请人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如需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如需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商户需提供网上实名注册登记截图复印件、6个月以上交易流水;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前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4)在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交换平台http://gx.lngs.gov.cn/的“小微企业名录”子系统“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栏目中,可以查询下载到该小微企业名录信息或由申请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 | 申报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应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审核申请渠道: 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古塔区人社中心: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路52号,0416-3688360; 凌河区人社中心: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二段11号,0416-6086706;太和区人社中心: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西路2号,0416-718812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27号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0416-3860791;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党群服务中心:锦州市滨海新区金沙江街昆仑山路交叉口南100米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0416-2111823; 黑山县人社中心:锦州市黑山县黑山街道南环路62号,0416-5522440; 北镇市人社中心:锦州市北镇市新区梨花路99号,0416-6066377; 凌海市人社中心:锦州市凌海市中兴大街24号,0416-8129600; 义县人社中心:锦州市义县城关乡朱瑞东路五大局综合办公楼,0416-7716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