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7
文章来源:就业创业服务部
编辑:吴粤
政策名称 | 享受补贴对象 | 政策内容 | 主要条件 | 补贴参考标准 | 实施期限 | 申请要件 | 申请渠道 |
创业担保贷款 | 创业者 小微企业 | 符合国家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主要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长期政策 | 申请对象身份资格审核申请要件: 一、个人担保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种植业、养殖业等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需提供项目所在乡镇或村的生产经营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身份材料。 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当月的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打印件(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印); 4.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需完成备案手续); 5.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人员类型证明材料。 |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流程。个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交予个人,由个人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人员类型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或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由经办银行对创业项目进行分类,送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或自然资源(分)局复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经办银行。 2.妇女贷款平台办理流程。个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妇联提出申请,区、县(市)妇联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交予个人,由个人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企业向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认定表》交予企业,由企业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按季度申报,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