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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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目前,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已基本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积极稳慎地做好这项工作,确保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平稳入轨,顺利实施,现就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问题。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要实现平稳入轨。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和等级,对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依据本人及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岗位。其中,2008年11月28日以后聘用(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人员,只能进入本层级最低等级,对2008年11月28日至实行设岗聘周期间由下一岗位层级聘用到上一岗位层级,可能产生的下一层级等级差不予考虑。第二步实行正常化管理。实现平稳入轨后,进入正常化管理,事业单位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各单位对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比例逐年使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对各单位每年使用的空余岗位数量进行核准。
二、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即“双肩挑”人员)的岗位等级确定问题。事业单位实行首次设岗聘用时,按规定限额确定为“双肩挑”范围内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可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照同等条件和程序,在同一层级竞聘晋升不同等级;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如原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保留其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聘用到管理岗位的“非双肩挑”人员,原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在首次设岗聘用时,可实行待遇不降低的过渡性政策,允许其超岗聘用(在手册中经注明),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工资。待正常化管理后,逐年过渡,逐步规范。
三、关于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最后期限问题。鉴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的最后期限延至2010年4月底。在此之前完成首次岗位聘用的,其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人员,白2008年l 1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问题。2008年11月28日前聘用人员,在首次设岗聘用时,在原岗位层级内晋升岗位等级人员,在((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时问,统一规定为2008年1 0月,专业技术人员的原有聘用时间,要在备注栏内记录标明,在原岗位层级内未晋升岗位等级人员,按原聘用时间计;2008年1 1月28日后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问从聘用当月起。
五、关于“挂岗”人员问题。在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当同一层级出现岗少人多的情况时,可实行“挂岗”的过渡性政策,即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挂靠’’在最低等级上,为平稳封渡,“挂岗”人员与正常在岗人员一样,均填入聘用手册中。但各单位的手册中,须明确“挂岗”的岗位类别,层级等级和数量,以便在正常化管理中作为控制和调整的依据。
六、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问题。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的二级岗位,若实际满足二级岗位条件人员少干二级岗位数时,多余的二级岗位如何使用,由各单位自定。若占用此岗进行高岗低聘,只能聘用三级及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能设置出二级岗位,但有符合二级岗位评选条件人员,经核准可用三级及以下正高级岗位聘用符合二级岗位条件人员;二级岗位评选聘用人员,须符合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的条件;对于一些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较晚的专业,最低不能少于8年,即从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月份起,到每年二级岗位申报的月份止,要达到实际满8年;由于二级岗位聘用人选要由省里统一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审查评定,时间要滞后于各单位的具体聘用时间。因此,各单位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可将拟申报二级岗位聘用的人选,先聘用到三级及以下正高级岗位,待经省里对二级岗位人选核准后,满足二级岗位条件人员,再聘用到二级岗位。首次设岗聘用到二级岗位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的起薪时间,与本单位首次设岗聘用人员的起薪时问一致。
七、关于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能否由行业主管部门调剂使用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超出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层级聘用的规定,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调剂使用。
八、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问题。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必须在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基础上进行,按照新批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聘用条件确定聘用人员;各事业单位要向省人社厅提交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报告;申报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要填写《辽宁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申报表》和一览表;退休人员要填写《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待遇审核表》。报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核准后实施。
九、关于岗位管理手册的换发问题。省直各事业单位首次上岗聘周工作结束后,便转入岗位正常管理阶段。为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实行新的岗位手册管理制度,原《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作废,各单位须将已确定的聘用上岗人员填入《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原《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手册))由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收回。
二0—0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