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6-06-09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编辑:苏扬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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