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文章来源:厅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编辑:苏扬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全省范围内经国家有关部门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申请资助平台须已正式运行,有相应的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成果,并已制定相应的考核、科研保障、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设立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填报附件表格,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汇总审核。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提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其中主管部门为中(省)直部门(单位)的,审核认定意见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为其他部门(单位)的,审核认定意见报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复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平台批准设立部门的省级单位进行复审认定,视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通过认定的平台,履行规定程序后,统一拨付资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

(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平台设立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批复设立依据,相关工作制度,平台当前运行情况及取得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3年内取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认可的重大研究成果的,追加500万元科研经费。对3年内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级平台的,不重复资助。

五、管理评估

(一)平台设立依托单位自获资助下一年起,每年一季度前将上一年度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对获资助平台进行定期评估,每3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在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中对设立平台依托单位予以优先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暂停申报各类人才计划项目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的单位,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取消今后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不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务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带公章扫描版及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联 系 人:刘超群、刘杰

联系电话:024-22959125、22959122

电子邮箱:lnrckfc@163.com

附件: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初次奖励)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4日

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初次奖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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