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业技能相关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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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就函﹝2020﹞16号

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在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进一步做好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具体指在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以下简称“省本级参保企业”)职业技能相关培训补贴申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6号,以下简称辽人社函〔2020〕16号文件)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辽人社函〔2020〕42号)办理。

(一)政策条件

    受疫情影响的省本级参保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线上培训的,可申领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培训计划不少于30课时,给予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标准。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申领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辽人社函〔2020〕16号文件规定材料以及培训学时证明材料(含姓名、身份证号、累计学时/时长截图)、培训职工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1.申请。企业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应在3个月内,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开发培训部申领培训补贴。企业要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线上培训记录或线上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企业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2.审核。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开发培训部按规定进行材料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省本级参保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和省本级参保中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省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

二、关于岗前培训补贴

省本级参保企业组织岗前培训补贴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9号,以下简称辽人社〔2020〕29号文件)办理。

(一)政策条件

企业面向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三)申领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辽人社〔2020〕29号文件规定材料。

(四)经办流程

1.申报备案。拟开展岗前培训的省本级参保企业,在开班前15个工作日,向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备案,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

2.审核。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参训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参训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和省本级参保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省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

三、关于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省本级参保企业组织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按照辽人社〔2020〕2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一)政策条件

企业在职工转岗转业6个月内,组织开展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学时1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

(三)申领材料

备案时,须提交《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备案表》(附件1)、《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备案人员名单》(附件2)、劳动合同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

申领时,须提交《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附件4)

(四)经办流程

参照岗前培训补贴申领流程,经过申报备案、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发放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四、关于境外培训补贴

省本级参保企业组织境外培训补贴按照辽人社〔2020〕2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一)政策条件

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境外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20000元。

(三)申领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辽人社〔2020〕29号文件规定材料以及以下材料:

备案时,须提交《企业职工境外培训备案表》(附件5)、《企业职工境外培训备案人员名单》(附件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训人员出国(境)证件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等材料,备案通过后开展培训。

申领时,须提交《企业职工境外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7)、《企业职工境外培训补贴人员名单》(附件8)和参训人员出国(境)证件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四)经办流程

参照岗前培训补贴申领流程,经过申报备案、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发放境外培训补贴。

五、关于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省本级参保企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补贴按照辽人社〔2020〕2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一)政策条件

企业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举办或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相应层级的上级竞赛选拔赛)。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给予职工所在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以下简称“竞赛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县级竞赛每人1000元、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省级以下竞赛的每个赛项参赛人员不超过100人。企业享受竞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职工参加同一竞赛,按最后竞赛层级给予企业竞赛补贴。

(三)申领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辽人社〔2020〕29号文件规定材料。

(四)经办流程

1.审核。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省本级参保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审核通过的,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参赛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竞赛名称、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参赛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和省本级参保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省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

六、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辽人社〔2020〕2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一)政策条件

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的,由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或委托省本级参保企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个人;省本级参保企业垫付的,由省本级参保企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省本级参保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初级(五级)140元、中级(四级)190元、高级(三级)250元、技能(二级)370元、高级技师(一级)57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申领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辽人社〔2020〕29号文件规定材料。

(四)经办流程

1.审核。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省本级参保企业职工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审核通过的,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和证书类别等级和核发时间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和省本级参保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省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

七、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按照《关于印发

(一)政策条件

1.省本级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申领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6个月。

2.省本级参保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收购或委托代种代养等协议并组织其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二)补贴标准

省本级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每月补贴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本级参保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按照辽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上限执行。

(三)申领材料及经办流程

省本级参保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申请补贴时,须提交辽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材料以及有关人员身份类证明、《省本级参保企业__月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9)和《 年 月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0),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辽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

省本级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申领补贴时,参照省本级参保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申领补贴有关申领材料和经办流程办理。

八、关于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期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期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2号,以下简称辽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办理。

    (一)政策条件

1.省本级参保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省本级参保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省本级参保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以上三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1.省本级参保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20%。

2.省本级参保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每月补贴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申领材料及经办流程

申请时须提交辽人社发〔2020〕12号文件规定材料,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辽人社发〔2020〕12号文件规定流程办理。

九、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企业要如实申报。企业应知晓本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省本级参保企业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培训补贴。企业不得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如有重复申领、申报材料不实的情况,必须退回已申领的培训补贴,并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不可重复享受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职业培训政策依据。文内涉及的政策文件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网址:http://rst.ln.gov.cn/zcfg/lrs/lrs/)。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开发培训部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联系人:孟艳梅  电话:024-86602760

附件:1.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备案表

          2.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备案人员名单

          3.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申领表

          4.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5.企业职工境外培训备案表

          6.企业职工境外培训备案人员名单

          7.企业职工境外培训补贴申领表

          8.企业职工境外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9.省本级参保企业 年_月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10. 年 月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2020年7月3日


省本级参保企业补充通知附件1-8.xls
省本级参保其也补充通知附件9-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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